各党、团支部:
学院党委拟启动本学期发展党员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推优范围
本次推优入党限在2019级、2020级本科生团支部,2020级、2021级、2022级研究生团支部开展。
二、推优对象及条件
1.确定入党积极分子满一年及以上,参加过入党积极分子培训班学习并结业。
2.无违规违纪行为,近一年必修和选修课均无不及格,体育成绩或体能测试合格(特殊情况除外)。
3.最近一次综合素质测评成绩排名位居同年级同专业前30%,有突出表现者可适当放宽。
4.属于下列情况之一者,可优先推荐:
(1)获得校级及以上表彰奖励【参考《学生工作管理办法》(附件6)之“学生表彰奖励”部分】。
(2)获得四川省大学生“综合素质A级证书”。
(3)获得校运会奖励。
(4)在校、院各级学生组织中担任学生干部,工作表现优异,实绩突出,满足下列情况之一:
a.担任院(校)团、学组织主席团成员、部门负责人(含副职),在任职年度,所在部门或系统获得五四红旗团委、优秀学生会等;
b.担任班(团)干部,在任职年度,所在小班、团支部获评五四红旗团支部、优秀班集体等;
c.担任社团负责人(含副职),在任职年度,所在社团获评十佳社团称号。
5、属于下列条件之一者,不得推荐:
(1)一年内有违规违纪情况、被通报批评或诫勉观察的。
(2)在校期间受过处分,或解除处分未满半年的。
(3)纳入学院“负面言行学生名单”库的。
三、工作程序
(一)党支部动员、学习
9月27日前,各党支部要将本《通知》传达到支部每一位党员;并于9月27日前组织支部委员学习《党章》、《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流程》(附件1),明确发展党员条件、程序及工作要求。
(二)提名
1.告知。
9月27日20:00点前,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考察人通知到自己培养考察的每一位入党积极分子。
2.意愿表达。
9月28日22:00点前,符合条件的入党积极分子自愿向自己的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考察人表达希望本次被列为拟发展对象的意愿,并按要求提交《团内推优入党申请信息表》(附件2)、《优秀团员作为党的发展对象推优自评表》(附件3)及相应证明材料电子档。
3.培养考察人提名。
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考察人根据入党积极分子的日常表现,在征求入党积极分子的班主任老师、周围同学的意见后,对表达了意愿的入党积极分子进行排序后向党支部提名。
4.党支部提名。
9月30日22点前,党支部召开支委会,根据培养考察人提名的入党积极分子的平时表现、提名排序和材料审查情况,讨论确定最终提名人选。
5.提名情况反馈。
党支部最终提名结果须通过驻班党员反馈给各团支部,并通过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考察人反馈给本次每一位表达了意愿的入党积极分子,并提醒其密切关注后续通知与安排。
(三)团支部民主测评及推荐
1.征求班主任老师意见。
(1)团支部将党支部提名名单报请征求班主任老师意见,在经班主任老师同意后确定被测评人员名单(可对党支部提名名单进行删减)。
(2)团支部与班主任老师协商,选择召开班团委联席会、班团委扩大会、团员大会、班会(任选其一)进行民主测评,具备召开线下测评会条件的,须采取线下方式。
2.测评会要求。
(1)团支部召开测评会前须与驻班党员联系,民主测评会由团支部书记主持。
(2)测评会到会人数不得少于应到人数的2/3,且班团委联席会、班团委扩大会必须确保每个寝室均有代表参会。
(3)28岁以下中共党员默认保留共青团团籍,须作为团支部大会应到会人数。除召开团支部大会、班会外,被测评人(正式提名人员)不能作为班团委联席会、班团委扩大会的参会人员,不计入应到人数。
(4)因请假未能参加民主测评会者,若在会前书面表达了对被测评人的测评意见,并委托会议负责人在会上进行了宣读的,可计入实到人数,其表决意见有效。
3.被测评人介绍个人情况。
(1)被测评人可自愿选择在测评会上介绍本人学习、工作、思想、生活等情况,参会同学可提问,由被测评人或其他参会人员作答,直至无疑问。
(2)被测评人未参加测评会,可在会前递交了书面汇报材料,并委托参加测评会的其他人在测评会上进行宣读。
(3)参会人员就被测评人的学习、工作、思想、生活等情况展开讨论,直至讨论无疑问。
4.投票测评。
(1)工作人员(须为参会人员)将被测评人名单制作成《民主测评表决票》(纸质或电子),在参会人员范围内发放(纸质)进行线下投票,也可发起QQ群匿名或麦客表单(电子)等方式进行线上投票。
(3)参会人员须对《民主测评表决票》上的每一位被测评人进行投票,也可对每一位被测评人投弃权票。
(3)工作人员统计并宣布测评结果,测评结果须通过截图、拍照、网页保存等方式存档。
5.召开推荐会。
(1)团支部召开团支部委员会或班团委联席会进行推荐,在民主测评赞成票数超过参会人数1/2以上者中通过讨论或票决确定拟推荐人及排序,拟推荐人及排序可与民主测评赞成票高低排序不一致。
(2)被测评人不能作为任何形式的推荐会应到人数,不得旁听或窥视推荐会的讨论和表决过程。
6.征求班主任老师意见及结果报送。
(1)团支部书记须将拟推荐结果报请征求班主任老师意见,班主任老师可对拟推荐人名单进行删减,也可对拟推荐排序进行调整,拟推荐人及排序与民主测评赞成票高低排序没有必然联系。
(2)团支部于10月9日20:00点前将《推荐优秀团员作为党的发展对象测评表》(附件4)发3056851982@qq.com(本科生);1459993469@qq.com(研究生),纸质档于10月10日上午10:00-10:30交党支部。
(四)党支部确定拟发展对象
1.召开群众座谈。
党支部组织召开群众座谈,座谈会需由拟推优对象的驻班党员、本班党员代表、室友、班团干部以及其他同学等5-7人组成,并将发言情况如实记录于《拟推优对象征求意见记录表》(附件5)中,于10月9日20:00点前发3056851982@qq.com(本科生);1459993469@qq.com(研究生),纸质档于10月10日上午10:00-10:30交至党委办公室
2.支委会讨论确定拟发展对象。
10月10日-11日,各党支部召开支委会讨论确定拟发展对象,各党支部将拟发展对象信息汇总后报学院党委办公室,同时将电子档发送至邮箱:1246574060@qq.com,电子档文件以支部名称命名。
四、工作要求
各党、团支部务必高度重视推优入党工作,严格遵守工作程序,不得拉帮结派、徇私舞弊、弄虚作假。若出现违纪问题,除取消相关责任者的推优和被推优资格,并纳入学院“负面言行学生名单”,构成违纪的,由学院、学校给予相应处分。
如有疑问请联系:
土木一支部 赵爽18884311532
土木二支部 金威15867834818
土木三支部 吴仁迪18884311305
给排水支部 周巧玲13689027479
道桥支部 潘红梅18482220542
市政工程研究生党支部 田 馨:13880901851
岩土工程研究生党支部 刘家名:13540188415
结构工程研究生党支部 袁 青15082736654
道路与桥梁工程研究生党支部 谌鸣慧17828024458
附件:
附件1 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流程.pdf
附件2 团内推优入党申请信息表.xls
附件3 优秀团员作为党的发展对象推优自评表.doc
附件4 推荐优秀团员作为党的发展对象测评表.docx
附件5-拟推优对象征求意见记录表.doc
附件6-学生工作管理办法(校学发〔2020〕3号).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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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9月27日